9.2.1机械防盗锁产品应单独小包装后,方可进行打包.包装盒应保证产品在正常运输
贮存过程中不受划伤、磋损,包装盒不破裂。
9.2.2包装箱内应附有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件及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
9.3运输和贮存9.3.1包装好的产品应符合汽车、火车、轮船和飞机的运输包装要求。
9.3.2存放产品的仓库必须有防雨水的措施。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田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郝文起。
9.2.1机械防盗锁产品应单独小包装后,方可进行打包.包装盒应保证产品在正常运输
贮存过程中不受划伤、磋损,包装盒不破裂。
9.2.2包装箱内应附有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件及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
9.3运输和贮存9.3.1包装好的产品应符合汽车、火车、轮船和飞机的运输包装要求。
9.3.2存放产品的仓库必须有防雨水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