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有效证明委托人与财产之间的权属关系?
证明委托人就是所有权人或有权使用人,则要分情况而定:
1、如果您需要打开的是房门,而且委托人就是房主本人,则需要求对方提供与房屋地址一致的身份证件即可;如果是租的房子,您需要对方出示租房协议和本人身份证。但无论是房主还是承租人,都有可能证件也丢失、或者锁在了屋内,就如小品中“不开箱子就提供不了证件,不提供证件就不能打开箱子”的两难境地一样,这种情况下的处理,对于房主而言可让邻居、居委会、物业或派出所等证明,对于承租人需邻居签字证明,当然本人认为,如果物业或居委会也能确认该承租人的身份,其提供证明也是可以的。如果均不能证明,就拨打110,110的出警记录可以帮你作证据使用。
2、如果您需要打开的是车辆的锁,按照上述开锁须知,需要您提供行驶证以及驾驶证(或身份证)。
3、如果您需要打开的是单位的保险柜,则必须是该单位领导认可,当然需要什么级别的领。
开锁公司开锁之前,需要有身份验证的程序要求,这种身份指要求开锁的人所具备的对于开锁对象的权利,对于不同的开锁对象,权利人与开锁对象之间不同的权属关系,要求证明的条件也不同。具体到小品〈开锁〉,黄宏要求开锁公司开的既不是房门,也不是车锁,也不是单位保险柜的锁,而就是自己私人所有的一个箱子,这种情况下,还需不需要证明身份,如何证明?对此,开锁须知中没有明确说明。从法律角度而言,应当如何处理呢,这里涉及到物权法的一个基本规则,即物权的公示规则。所谓物权的公示,指我对一物所享有的物权,以一定的方式公开显示出来,以让其他人知道我对该物所享有的权利。物在法律上分为两种,一种是不动产,如房屋、土地;另一种是动产,相对与房屋土地而言的,可以自由移动的物。不动产物权的公式是以登记的形式进行,即谁是不动产的物权人,以有关机关的登记为准;要确切证明您是否是一处房产的业主,只要您提供房产证以及身份证即可,当然也可按照开锁须知上的简便方法,看一下身份证上的户籍地址是否与房屋地址一致。对于动产,除了需要登记的特殊动产如飞机、船舶、机动车等以外,其物权公示的方式是占有,即谁占有该物,则推定为谁是该物的合法权利人。黄宏的箱子即是典型的动产,黄宏对该箱子的权利仅凭其占有这一事实就足以证明了,并不需要提供身份证、房产证、户口本以证明,而且,这些证件也证明不了黄宏与箱子之间的权属关系。当然,对于委托开箱子的人,开锁公司应当留存其基本信息备案,比如留存身份证复印件、或留下名字、证件号码以及委托开锁的书面授权。所以,小品中要求黄宏出示“身份证、房产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应系剧情需要,实际生活中则不必要求这样,只需要核对黄宏极其本人身份证件,并要求其签字授权即可。
在小品中,开锁公司和物业公司饱受了黄宏的讽刺与嘲笑,但大家千万不要因此而认为开锁公司以及物业公司请黄宏出示身份证、房产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的刻板要求真的很可笑,本文已经作了分析,无论从法律原理还是开锁业的行规而言,在开锁之前进行必要的身份验证都是必须的,只是具体到黄宏要求开锁的箱子,因其区别与房屋或者机动车的性质,本不必要如此麻烦而已。所以,在需要开锁公司服务时,一定要有这样的意识,即在打电话要求上门服务的同时,一定想好如何证明自己的身份并提前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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