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室盗窃犯罪,是指犯罪分子以非法占有公共或私有财物为目的,采取非法侵入公民住宅、商店、企事业单位等相对封闭的空间,实施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犯罪行为。近年来,入室盗窃犯罪案件一直居高不下,危害对象广,打防难度大,已成为左右刑事发案的“晴雨表”,入室盗窃的手段也越来越高明。其特点如下:
(一)入室盗窃在刑事犯罪中占有相当比例且具有较大的危害性。近年来,入室盗窃案件仍然呈多发态势,涉案价值不断增高,危害程度不断加大。二是入室盗窃犯罪给人民群众造成的经济损失越来越大,少则几百上千元,多则几万、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给人民群众和企事业单位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三是入室盗窃犯罪具有较大的社会治安危害性。入室盗窃犯罪不仅造成对住宅权利、财产权利的双重侵害,有时甚至会给群众的生命安全带来危害。
(二)入室盗窃犯罪形式具有明显的系列性、流窜性。绝大多数的入室盗窃案件犯罪分子大多是流荡在社会上的闲散人员及外来人员,好逸恶劳,没有正当的生活来源,为满足欲望,铤而走险走上犯罪道路,多数都是长时间多次作案。近年来的入室盗窃犯罪流窜性特点较为突出。随着商品流通的进一步发展和人口流动量的增加,犯罪分子跨地市、跨省流窜至某地集中一小段时间疯狂快速实施作案,然后迅速逃离,流窜犯罪分子往往是甲地作案、乙地销赃、丙地藏身。入室盗窃犯罪的流窜性,给公安机关的侦破工作增加了难度。
(三)犯罪组织趋向团伙化和职业化。从盗窃犯罪趋向看,为了达到共同的犯罪目的,犯罪分子纠合、结伙进行盗窃,犯罪组织形式上组合作案与单独作案互相渗透,并逐步向团伙形式发展。由于犯罪分子结伙犯罪,相互传授“心得”,因而积累了更多的经验。在实施犯罪活动之前,他们往往经过比较充分的准备和预谋,实施过程中作案手段熟练,有一套逃避打击的办法。从近年来打击情况看,入室盗窃作案的犯罪团伙多半以地缘、亲缘为纽带结成团伙,如家庭成员、亲戚、同乡等。
(四)犯罪手段呈现出智能化趋势。在近年来发生的入室盗窃案件中,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出现智能化的特点,如夜盗案件中发现用专用工具针对新式防盗门(技术性开锁)实施入室盗窃等,与传统的撬门窗、挖墙洞等破坏性手段相比较,智能化入室盗窃犯罪的技术性特点更加突出。这一特点使犯罪分子实施犯罪作案时间短、作案手段隐蔽、留下痕迹物证少,并随着其反侦查能力不断提高,犯罪现场痕迹多被破坏,采取戴手套等方式以达到不留“痕迹”,给侦破工作制造了很大障碍。
(五)作案时间的全天候和作案地点的选择性。从作案时间看,犯罪分子多利用家中无人、熟睡等人员活动较少的时间空档隐蔽作案。入室盗窃案件的发案时间是夜间多于白天的规律,但由于群众在夜间的家庭防范意识加强等诸多客观因素的影响,使犯罪分子的犯罪成本增加继而调整作案时间,所以入室盗窃案件白天发案也呈上升趋势,作案时间全天候化。盗窃企业、商店的案件绝大多数都是发生商店无人管理或是企业、仓库等安全保卫措施较差的夜间。同时近年来,针对事业机关单位内的盗窃案件也有上升趋势。
(六)入室盗窃极易转化为抢劫、杀人等恶性犯罪。从近年来发生和破获的入室盗窃案件看,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前往往备有匕首、榔头等凶器,一旦在犯罪过程中被受害人或其他群众发现,即用随身携带的凶器或就地取材实施暴力侵害,使入室盗窃犯罪转化为入室抢劫甚至杀人,反映出犯罪分子主观恶性程度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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